《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 发表评论 242 viewsA+所属分类:法律法规 广东省高院出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其中提到“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应结合具体案情区分情况予以认定。”“疫情或者防控措施不构成实质影响,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请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减免责任的,不予支持。”另外还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交易的合同纠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等作出了指引。下面是原文供参考: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