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婚姻信任合同离婚诉讼女方获赔3万-深圳合同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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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合同诉讼

  这对小夫妻均是上个世纪80年代生人,去年4月份经人介绍认识,感情迅速发展,4个月后就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今年,妻子李玲(化名)怀孕了,矛盾却没有消除,丈夫甚至坚持怀疑这孩子不是自己的。

  4月24日,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前先去堕胎,并且,两人还在一纸协议上签字,约定对胎儿DNA鉴定,如果胎儿是他们两个人的,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3万元整,如果孩子不是男方的,李玲赔偿男方3万元整。并约定“检查结果出来后即生效力,赔偿金在1个月内全部付清”。
4月27日,他们到石家庄市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中心很快出具了亲子鉴定报告书,认定两个人与胎儿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李玲随即到法院起诉,坚持离婚,提出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且男方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但是,男方则拒绝给她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自己其实并不同意做胎儿鉴定,在协议书签字是被逼迫书写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两人约定有效,并一审判决男方应当按照合同给付李玲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承担案件受理费。

  主审法官齐玉华说,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婚姻比较轻率,结婚后又不能很好地处理各种关系,导致如今离婚率升高。从本案中,李玲二人确实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应予以解除。离婚中,两人就胎儿生产、精神损害赔偿等达成协议,虽然男方说协议签署是被逼迫所致,但并没有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因此,法院认为,这份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称,一般合同都是以财产约定合同义务的,而这个诉讼的特别之处在于,以“忠诚”责任约定精神损害赔偿为内容签订合同,从法律角度讲,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对于石家庄这桩特殊的合同纠纷,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专家田绍华说,在这个案件中,是用合同方式约定了一个侵权的协议,而且约定内容本身已经构成对女性人格的侵害,违反了婚姻的忠诚和信任原则,应当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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